高雄市鳥松區仁美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7月1日台國四字第098010879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年8月10日高市教五字第098003303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為了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及與家長緊密連繫,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

(二)建立請假流程,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特立此規定。

三、請假說明:

(一)凡本校在籍學生,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

(二)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三)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三日以上(含三日),由導師協同相關行政人員,依高雄市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處理流程,處理後續事宜。

(四)請假種類

  1. 公假:代表學校,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需經由師長證明)者,准予公假。
  2.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3. 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腸病毒…)需在家休養者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4. 喪假: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喪亡者,准予喪假。
  5. 不可抗力假: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外在因素,無法到校者,經證實不可抗力因素確實存在後,得准予不可抗力假。

(五)請假程序

  1. 學生未能到校,除已請假者外,家長或監護人應以電話於當日向導師口頭請假。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九點前向 導師請假,或撥『學務處請假專線7315633#721-723』請假,並事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補登於聯絡簿或請假單上。

  2. 請假日數未滿三日者,向導師請假即可,請導師主動聯繫家長或監護人瞭解未到校原因。三日(含)以上請學生請假三日以上(含三日),請家長填寫請假單(附件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單可至仁美國小網頁(http://www.rmp.kh.edu.tw)下載或至學務處生教組處領用。
  3. 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准假。
  4. 學生於上課中因生病或其它原因臨時請假外出,應經導師或生教組長或學務主任與家長(監護人)聯繫後,並填妥外出證明單(附件二),始得離校。
  5. 填寫請假單(家長簽名)蓋章(三日以上)→級任老師蓋章→生教組長→學務主任(三日以上)→校長蓋章(五日以上)完成請假手續後,請假單一份送交學務處生教組留存。
  6. 如不合乎上述規定,而確有重大特殊理由者,得由導師提報、學務處召開學生事務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後,依決議案辦理。
  7.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及喪假外)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含)以上(已登列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六)學生懷孕時之請假規範:

1、 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即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且經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得於分娩前申請娩假。但流產者,其流產假扣除已請之娩假日數。

2、    請娩假或流產假,應檢具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證明,俾利辦理請假手續。

四、請假之相關退費:午餐退費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之「營養午餐繳費、退費與減免標準一覽表」辦理。

五、本規定經由學務處擬定,經校務會議討論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