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申請須知
1. 欲申請使用者,請班級導師配合審核登記以方便管理。
2. 進校門前攜帶式通訊設備一律關機,有特別事情需開機聯絡,需經得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由師長判定開機與否。
3. 不得於上課、下課、集會期間使用攜帶式通訊設備(接聽、收發簡訊、玩小遊戲、聽音樂、收電子郵件、傳Line…等皆在其列)。
4. 不得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攜帶攜帶式通訊設備至校,擅自攜帶者,執行愛校服務學習3小時。
5. 使用攜帶式通訊設備時應注意禮儀,不得高聲喧嘩…等。
6. 其他不符合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禮儀之行為,皆不得有之。
7. 如有違反上述第2、3、4、5、6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進行下列處置:
◎ 初次違規者,由各班導師暫時保管該攜帶式通訊設備至放學時再發回;情節嚴重者,並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且停止申請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資格一個星期,並執行愛校服務學習1小時。
◎ 再違規者停止申請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資格一個月,並執行愛校服務學習2小時。
 (於停止使用期間,不得攜帶其他攜帶式通訊設備至校,違者視同第4項處理)
◎三次以上違規者,停止申請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資格一學期,並執行愛校服務學習3小時。
8. 申請攜帶式通訊設備至校使用者,應自行負擔保管責任,學生因攜帶式通訊設備所致之任何糾紛(含失竊、遺失或損壞)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若違反其他校規,由學校視狀況介入處理。
9. 攜帶式通訊設備申請時程為每學期開學一星期內完成,無特殊原因,學期間不再開放申請,有效期限為核准日至下學期開學後一週。
   ※本人已瞭解高雄市鳥松區仁美國小學生攜帶式通訊設備使用須知及相關規定並願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規定行為願接受相關規定處分。